2018年7月1日 星期日

恐龍法官橫行台灣,為何都不能汰換呢

【恐龍法官橫行台灣,為何都不能汰換呢】
因為恐龍法官的無良判決,讓社會的悲劇不斷發生,也讓人民失去對司法的信任,這實在不是國家社會之福!
綜合外媒報導,美國加州法官佩斯基因對史丹佛大學前泳將在校園「撿屍」性侵女學生一案,僅輕判六個月,引發民眾怒火。2018年6月5日,民眾通過公投,確定罷免佩斯基法官,這也是美國自1977年以來,再次有法官被罷免。
但是反觀台灣的法官,不管他們怎麼對壞人輕判,民眾即使怒火燎原,那些恐龍法官依然紋風不動,繼續坐領高薪!為什麼台灣的法官,不能類似美國的做法,將不適任的法官罷免、汰換掉呢?!為什麼台灣對司法人員沒有濫權追訴罪、誤判懲罰罪呢?讓那些法官即使犯罪或誤判,仍然可以當一輩子的司法官,難道這些惡徒都無法可管嗎?為什麼對被誤判的受害者卻沒有平反冤屈的管道呢?
其實台灣的恐龍法官真多,甚至已經變成社會的亂源,但卻都找不到法源,來制裁那些萬惡的恐龍法官,實在令人氣餒!因此一定要先制定一套「罷免法官制度」或「制裁法官制度」,才能徹底從根翻轉,恢復社會的公平正義!如果讓這個惡質的司法文化繼續殘存,他們一定會變本加厲,繼續殘害台灣的善良人民。
原文網址: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raby.chen.5/posts/1193243877485467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