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貪屋美河市,被宣告違憲】
美河市土地徵收案,大法官已宣告違憲!
北市可能賠償地主,官吏貪污全民買單!
如果能把那些貪官統統抓起來槍斃,或者直接拆掉美河市,把土地歸還給原地主,這樣既不會發生因為官吏貪污,卻還要讓全民買單的笑話,而且保證以後絕對不可能再發生貪官假借開發案,到處強徵土地以後,再把土地拿去圖利建商的醜聞,絕對可以讓那些馬英九們、劉政鴻們、朱立倫們....永遠在台灣消失!!!
美河市弊案,為台北捷運小碧潭站旁之聯合開發案,當初台北市政府於1991年以建設捷運公共設施為名,利用開發盡情徵收人民的私有土地,不只徵收價格偏低,在徵收完成後,又把土地持有權利完全交給日勝生活科技,此舉顯然違反徵收私有土地之目的,明確違憲,2013年12月25日,台北地檢署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陳韻如認為,台北市政府把利益輸送給日勝生活科技,讓日勝生平白獲利110億元,其中並且還有公務員在幫忙偽造鑑價。弊案發生之後,那群貪贓枉法的公務人員,有些人當上了總統,有些人仍在台北市政府或其他政府機關上班,有些人已經退休,每個月爽領十幾萬元的退休奉....看來,在台灣,只要有關係,就絕對不會有關係!
台北市捷運局在1991年間,向新北市大坪林地區廖姓等地主徵收了239筆土地,辦理美河市聯合開發興建案,廖姓等182名地主認為,徵收當時,土地每坪徵收價格為78,000元,政府說徵地是要蓋捷運系統,最後卻挾帶去做聯合開發使用,蓋成美河市,土地漲到每坪220萬元,光是日勝生所持有的16,000坪土地,獲利就高達340億,侵害原地主權利,破壞社會公平,因此提行政訴訟,要求撤銷徵收、歸還土地,但2013年遭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敗訴確定,於是地主聲請大法官解釋,大法官認為,當年的大眾捷運法第7條等3規定,美河市徵收案違反憲法比例原則,今鄭重宣告違憲。
聲請人的委任律師顧立雄說:「目前不可能要求美河市拆掉還地,唯一可能就是「官吏貪污、全民買單」,要求台北市政府發補償金給原地主,至於金額多寡,目前無法估計,將會先聲請再審。」
大法官認為,美河市土地徵收案,依據2001年的大眾捷運法第7條第4項、1988年大眾捷運法第7條第3項及1990年的大眾捷運系統土地聯合開發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,允許主管機關以土地開發目的,徵收交通事業必須用地以外的毗鄰地區土地,這並不符合憲法第23條所規定的比例原則,違背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及居住自由的意旨,因此宣告美河市土地徵收案即日起失效,原地主可據此聲請再審。
大法官認為,憲法有保障人民財產權及居住自由,國家以徵收方式,剝奪人民土地所有權,如果徵收來的土地,不是用於公用,也要符合公益正常目的,在美河市徵收案所依據的3條法律,允許政府徵收交通事業必須用地以外的毗鄰地區土地,讓廖姓等地主「特別犧牲」,此3法已明顯違憲,大法官認為,如果可以徵收交通事業毗鄰土地,那捷運公司不就可以把全台北市和新北市的所有土地都全部徵收了,而且徵收時,應考量是否有無其他適當優惠的方案,如與原地主合作或共同開發,或以重劃方式,讓原地主在開發後分配到土地,也可以以換地方式等對原地主權利侵害較小方式進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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