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5月24日 星期日

合法慈善機構假借募款騙錢致富【上篇】【星洲日報/獨家報導】

合法慈善機構假借募款騙錢致富【上篇】【星洲日報/獨家報導】
騙徒打著慈善機構名義,每個月收入上萬令吉>上百名義工全國募款斂財
以收留殘障人士為宗旨的福利慈善機構負責人,涉嫌以福利中心的名義,招攬超過百名年輕人,讓他們攜帶證件、文件、照片、廉價文具等在全國各地募款,利用大眾的善心瘋狂斂財,不久之前,本報接獲一名讀者來函,詳細敘述她的朋友(簡稱Z)如何在一個募款集團下,利用北馬一家慈善機構的名義在全國各地募款牟利的故事。
●誘使義工過慣奢侈生活,令員工不敢輕易更換工作!
她在郵電中提到,她的朋友Z從事這種騙錢勾當已經好幾年了,從一個“銷售員”逐漸晉升到「上線」階級,已經無需再親自出馬募款,他的任務就是載送下屬到處募款,每個月收入就可達上萬令吉(目前大馬職場新鮮人的平均月薪為2千100令吉),為了讓更多人留下來繼續賣命,這個集團的老闆想盡辦法遊說員工要購買豪宅、開名車和穿戴名牌,甚至帶他們去花天酒地,只要他們有經濟上的負擔,他們就不敢輕易更換工作。

●有許多捐錢的蠢人,才能夠造就有錢的聰明人
那些募款公司的人只堅信一句話:“世界上並沒有因果報應,只有有錢人和窮人、只有聰明人和愚蠢的人。就是因為有很多願意捐錢的蠢人,才會造就了他們這些有錢的聰明人。”
在聯絡上這名讀者後,本報記者要求訪問Z,卻遭到當事人的拒絕。Z似乎有所顧慮,擔心搞砸朋友的飯碗,也不想惹禍上身。在記者多番追問下,這名讀者陸續提供更多的資料,包括公司名稱、員工抽傭方式、殘障中心的名字等,並希望記者從這些資料下手調查,以避免讓更多人受騙上當,可是,她卻堅持不願意透露Z的聯絡方式。
●「上線」終於答應匿名爆料
儘管記者依循這些情報去搜集資料,包括通過商業註冊局調查公司背景、搜尋有關該福利中心的報導,但是所能搜集到的資料寥寥可數,也不夠深入,難以揭發這家慈善機構的真面目。最後,這名熱心的讀者提供了Z的聯絡方式,而當事人Z,最後也答應回答記者的問題,條件是必須讓他匿名,以及不能透露他的身份。
●高層穿戴名牌,集團租數棟豪宅當宿舍
根據讀者提供的情報顯示,這些所謂的義工,向大眾出示的是屬於北馬一家慈善機構的資料。在雪隆一帶,那個集團租下吉隆坡數棟三層樓排屋充當員工宿舍,根據記者瞭解,其中一間位於新住宅區的三層樓排屋,房子剛推出時售價介於38萬至54萬令吉;目前市價已經漲到69萬至95萬令吉。花園入口處設有守衛亭,附近的房子設計的非常美倫美奐,猶如度假屋。
●出入都是休旅車
根據記者某天在附近觀察,員工沒有出外募款。早上9時許,兩名貌似中五畢業生的少年,隨著一名二十餘歲的男子在宿舍對面悠哉游哉地享用早餐,隨後又有一名也是二十餘歲的男子走進來。這兩名二十餘歲的男子背著名牌斜肩包,這也印證了前員工Z所說的,該公司高層都穿戴名牌,誘惑青少年,只要從事這份工作,就可以過著奢侈的生活。他們4人打混了將近2個小時,不時夾帶粗話、高談闊論及抽煙。由於店內播放吵雜的音樂,因此無法細聽他們的對話內容。
較早前,隨著報章刊出一名慈父從那個集團的宿舍強拉兒子回家的報導後,附近的居民致電爆料說,員工的宿舍不只一間,該花園區有數間排屋是他們的大本營,出入都是休旅車,年輕人進進出出,非常引人矚目。
●案例:加入募款工作住宿舍,青年性情大變拒回家
不久前,一名讀者吳小姐也向本報投訴,其侄兒(Y)加入有關公司後性情大變,變得沉默寡言,甚至還拒絕回家,之後索性搬到公司為他們安排的宿舍居住。Y曾經向父親透露,他的工作性質是前往不同地點向大眾募款。每天由不同的負責人載送至一個地點,然後向目標下手。
本報記者追蹤上述報導,吳小姐透露,自報章刊出有關新聞後,她的哥哥(Y的父親)擔心孩子身陷泥沼而不自知,再次到那個集團的宿舍帶兒子回家。
●吳小姐:透過警察帶回侄兒
吳小姐指出,侄兒躲在宿舍不願出來,哥哥只好去報警。在警員的調解下,侄兒不情願地跟隨他們回家。“儘管侄兒回家了,但是卻十分鬱悶,足不出戶,封閉自己,拒絕與家人溝通,沒多久,他又跑回該宿舍去了。”吳小姐說,或許是有警察上門,又有報章報導,負責人不願惹麻煩,婉拒收留他,最後他只好回家。“侄兒向來十分內向,我們都不明白,何以他會喜歡這份工作。因為他需要面對群眾,而且又要受到別人的冷漠對待或者刁難。”
●把自己反鎖房內,又在牆上任意塗鴉
她指出,侄兒回來後,脾氣變得古怪,將自己反鎖在房內不洗澡,還在牆壁上塗鴉,他的姐姐為他清理房間後,他卻故意搞得亂七八糟。她繼續說,家人都很擔心他的狀況,一個才20歲的孩子搞成這樣,要怎樣走到老呢?因此,哥哥打算帶他去接受心理輔導,希望可以引導他回到正常的生活。
●高價兜售文具和募款,跑腿就能擁有義工證
吳先生當初是因為發現兒子的工作不尋常,一探之下,發現那家公司利用涉世未深的青少年為“跑腿”,要他們以高價向大眾兜售文具和募款,牟取暴利,而他的兒子就是其中一個跑腿,甚至擁有該福利中心發出的“義工證”。我們根據Y的姑姑吳小姐所提供的資料,Y有一份文件,證明他獲得那家福利中心委任募款,信上也附有詢問電話。
●福利中心網站資料從缺
這家福利中心位於北馬。儘管設有網站,但是資料從缺,首頁分為新聞、照片、錄影、會員、客人名冊、日曆、論壇、鏈結及地點。網站首頁列明該中心的宗旨、服務、使命,同時也列出該中心需要的物品,甚至有銀行戶頭號碼,歡迎大眾捐款。在新聞方面,只有一則感謝某個福利團體的短文,此外,僅有20多張中心的照片和3個錄影。論壇並不踴躍,僅有一個話題和16個回應。
●註冊局的募款批准文件已經超過有效期限
這份由吳小姐提供的資料是其侄兒出外募款時隨身攜帶的文件,以說服大眾他們是受到委托為一家福利中心募款。第二頁是由社團註冊局所發出的註冊證書,這個中心是於2010年獲得註冊。第三頁是由社團註冊局發出的募款批准文件,允許該中心於2011年2月至12月募款。不過,對照Y的工作日子,卻是今年初,縱然這些文件屬實,但是也已經超過了有效期限;這也意味著,他們不能再出外募款。
●福利中心每月開銷1萬5
接下來有19頁附件是福利中心收留者的資料,這些不同程度的殘障人士的年齡介於9至81歲。儘管它是殘障兒童中心,但是附件的資料超過50%是25歲以上的人士。
其餘的附件包括該中心的照片、國內一些媒體報導該中心的新聞以及列明該中心的日常用品,並提到該中心每月開銷介於1萬3千至1萬5千令吉。
●他們沒有福利局和警方的批准文件
這份資料看似充足,但是除了向社團局註冊的證書,並沒有福利局發出的募款批准文件。根據法律,募款必須經過福利局和警方批准,但是文件夾並沒有這兩項重要的文件。
●當局證實中心有註冊,唯募款批准文件早已失效
本報也向北馬有關州屬的社團註冊局查詢,證實該福利中心已註冊,不過官員指出,該局從2012年1月起就針對慈善社團全面停止發出「募款批准文件」,意思就是所有的慈善社團皆不得再對外公開募款,官員說,2011年這家中心確實有獲得批准募款,但是批准文件已經過期失效,因此這家中心不能再濫用有關文件出外募款。根據本報透過內政部官員向社團註冊局索取的資料顯示,這個中心在申請註冊時的主席名字,與吳小姐所提供信函上的主席名字有出入。不過,在有關中心網頁上的主席名字,就是吳小姐提供文件上的名字。
●本報致電探虛實
本報致電中心詢問時,接聽者自稱就是他本人,並確認中心正進行對外募款。記者以捐款人的身份隨口說出的一個名字(事實上並沒有這個人的存在),詢問對方是否有委任這名義工在外募款,對方竟然即刻回答說:“有這個人”。由此可見,該中心負責人知道或者允許別人以他的名字在外面募款,但卻不知道那些“義工”的名字,為了取信於大眾,就隨口任意回答。
●未有警方批准募款,可判監禁10年外加罰款或鞭刑
社會大眾如果沒有取得警方的批准證明,卻貿然公開進行募款活動,即觸犯刑法第420條。在刑法420(詐欺)條文下,一旦被定罪,最高可被判10年監禁,並可另加罰款或鞭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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