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台灣司法已經暴走,全然不管社會觀感】文:東方亮
轟動一時的藝人李蒨蓉組貴婦團登上阿帕契直升機,桃園地檢署偵結,竟認為李蒨蓉勞乃成等15名被告,皆未涉有違反陸海空軍刑法,全部不起訴。而喧騰社會的3億男案,北院亦居然判決周玉蔻必須賠償郭台銘200萬元並登報道歉,無怪台北市長柯文哲在聞訊後直言,「我也覺得滿驚訝的(判決結果),我都替她作證了,不曉得為什麼會這樣」,除此之外,眾所矚目的頂新案,今年元月法官裁定魏應充新台幣1億元交保,就已讓社會驚愕不已,接著,7月下旬,彰化地方法院合議庭,卻公布法官到頂新屏東廠採樣的化驗報告,認只有鉛含量超標,其餘重金屬、黃麴毒素都未驗出,猶指頂新購買的油不是回收油、餿水的劣質油,是「符合食藥署的規範的原料油」,更是令人瞠目結舌!果不其然,8月中旬的合議庭最後諭知11月27日下午再作宣判。至於味全前董事長魏應充、總經理張教華、頂新製油前總經理常梅峰等12名涉嫌製造販賣混充動植物油案,也在8月14日開庭,檢方卻陣前換將,原檢察官陳仁傑調職,目前尚未確定由哪位檢察官接手此案公訴;法官最後只能延後10月7日開庭,預計明年農曆春節前辯論終結,年後才能宣判。又如,富味鄉混油事件,最後判處緩刑,大統長基董事長高振利被彰檢建請法官從重量刑,但一審只判十六年、罰金五千萬元;到二審刑度只剩十二年、罰金三千八百萬元定讞。高振利已入獄服刑,可能關六年就可假釋出獄。一般質疑頂新的魏應充會,不會等風頭過了,判決也會低於預期?甚至逍遙法外!再如,台南議長李全教的雙重涉賄案,已至最關鍵的審理階段,但法務部卻在8月初,將偵辦此案的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 蔡麗宜以及黑金組主任檢察官鍾和憲、檢察官周盟翔等三人調動,這樣子的政治動作也未免太明顯了,如何能使人信任司法的公平正義耶?
綜上,僅舉公眾質疑近年諸多司法案件的犖犖大者,但泰半在「依法審理」部分,突顯條條框框法律的「強詞奪理」,與社會公眾期望的司法懲奸除形象,大相逕庭,遑言什麼信賴矣!像貴婦團的登上阿帕契直升機,就已使國軍形象蒙羞,竟然國防部放水,以「陸軍航空第601旅駐地並非要塞、堡壘」,不涉犯要塞堡壘地帶法、洩漏軍事機密、洩漏國防秘密等4罪。另勞乃成擅自帶「AH-64E頭盔」開趴,則是「軍用品」而非「軍用武器」,沒有意圖竊取或侵占行為等法,簡直荒謬至極!
今天的總統、權貴、商賈等政商名流,屬「公眾人物」,若言「以訟止謗」,更是荒唐!其名譽除非天大的因素的破壞,否則並不會因若干言論遭損;況且可受「公評」者,或社會監督需求者,其「退縮的空間範圍更大」,這是民主國家保障「新聞與言論自由」的真意,亦是金溥聰控訴媒體人十案九輸的法官見解。而郭台銘的三億男案,連台北市長柯P都出庭作證,法院豈能以超越新聞查證的「天花板」上限要求(將媒體人變身當事人。而資深媒體人的消息來源是必須保密的,否則失去信任,將難穫新資訊,此是新聞記者基本信條),檢驗被告的「查證」真偽,十分不合理,否則美國「水門案」的記者早就關進牢獄了。
由於食品安全與人們健康攸關,司法審理只能「從嚴」,以儆效尤,怎能由財大氣粗商人擁有的律師團擺布?因為類此傷天害理,戕害健康案件,影響既深又遠,怎能不認真嚴審嚴辦向全民交代?這已不是民粹問題,而是人命關天!換言之,任何重大司法案件,與社會觀感攸關者,並非只做「依法論法」的「法匠」,還須兼及天理、人情,總不能老讓社會跌破眼鏡,未免也太離譜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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