善款屬於全民共有,必須接受全民監督!
再強調一次,民眾是為了救濟貧困,才會捐款給慈濟,因此慈濟募款所得的所有善款,仍然是屬於十方大眾的錢,而不是慈濟的,慈濟絕對沒有任何理由,也絕對不可以將那些善款據為己有,或者任意挪用去買土地、 炒股票....,否則就是違背捐款者的行善初衷,就是偷竊十方物、 就是大惡賊,因此慈濟必須將善款流向徹底透明化,接受十方大眾的監督,才能重拾社會大眾的信心!
由於慈濟的善款是大眾的愛心匯集,因此慈濟不僅沒有所有權,更沒有使用權!牠們對那些善款只有「代理權」,而這個代理權必須「接受全民監督」,也就是基於合情合理的原則,慈濟必須對善款收入、流向、用途、決策、餘額處理,盡到充分告知社會大眾的責任與義務,這樣才能取信於社會!
也因為那些善款不是慈濟所有,因此慈濟在做任何救濟活動時,絕對不能以出資者的身份自居,來要求所有人必須聽從慈濟的指揮、決策,或要求受助者必須感謝慈濟的恩惠!否則就是在利用大眾的善款,建立自己的慈善形象,就是欺世盜名的大惡賊!
文章連結: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photo.php?fbid=586678191475375&set=a.289995687810295.1073741833.100003995999144&type=3&theater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