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4月23日 星期四

敬請速訂法律,規範募款道德

【前言】以台灣的法律來說,募款公司拿善款去買土地、炒股票、投資基金都是合法的,讓募款公司簡直就像合法的詐騙集團一樣,而他們挪用善款的行為,只會被社會認為觀感不佳,覺得他們的做法很不道德,即使合法卻不合理,因此,在法律尚未對募款公司嚴格規範之前,你還會繼續捐款嗎?
【敬請速訂法律,規範募款道德】文:蒂瑪小姐咖啡館(小台增刪)
捐了錢為什麼不該管他們怎麼用?
別期待募款公司有道德,請用法律規範清楚
這幾天咖啡廳來的客人,都穿著毛衣或外套,跟前幾天天氣好時穿著短袖,形成很大的對比,坐在角落桌的兩個男子,今天下午就來咖啡廳聊了許久,桌上擺著喝到一半的花茶與咖啡。
S男:以前,我總覺得法律是道德的底限,但最近看了很多社會事件以後,我突然發現以前這樣的認為,有點不太對。

C男:怎麼說?
S男:以慈濟事件來說,他們被揭發把捐款拿去買土地、炒股票的事情,台灣的法律沒有規定他們不能這樣做,所以以法律層面上來講是合法的,或者反過來說,慈濟沒有違法,但如果以我以前的認知,認為法律是道德的底限當作前提的話,那代表慈濟拿善款去買土地、炒股票,也算是一種道德,但這樣的感覺就不對了啊。
C男:是啊,我知道慈濟拿善款去買土地、炒股票,創世基金會也有拿錢去炒土地,希伯崙關懷協會的牧師夫婦侵吞數千萬善款....他們在法律上是不算違法,但要說那些行為也算是一種道德,我實在無法苟同啊。
S男:所以我才開始重新去思考,法律是道德的底限,這個觀點是不是有問題呢?
C男:嗯,也就是說,合法並不等於合理,合法甚至可以是不道德、不合理的,像政府容許炒房,就是不道德的,容許慈善機構拿善款去買土地、炒股票,也是不道德的,但卻都是合法的。
S男點了點頭:回過頭看看慈濟的問題,雖然以現行台灣的法律來說,他們拿善款去買土地、炒股票、投資基金都是合法的,但我相信,當初那些捐款人捐錢的初衷,是為了救助貧困,而不是為了要讓他們把錢拿去亂搞的,所以慈濟那樣的行為,自然會被社會認為觀感不佳,也就是覺得他們的作法很不道德,即使合法也不合理。
C男:說真的,台灣對那些募款公司的法律規範真的太鬆散了。
S男:我前陣子在火車站遇到綠色和平的台灣志工在募款,他們就提到,在國外,像他們這類的非政府組織(NGO),都會被要求必須要定期提供財務報表的資料給捐款者,讓捐款者知道他們的捐款被拿去做了些什麼,而他們會這樣做,也正是因為這些國家都有明訂法律,針對NGO的財報做相關的規範,我覺得他們講的一個觀念很好,他說,台灣人有個習慣,就是覺得捐了錢就不要再去過問錢用去哪裡,這樣好像會顯得捐款的人很小氣,但是對於收受捐款的機構來說,雖然我們願意相信他們的初衷是好的,可是一個機構如果在使用款項的過程中,一開始就都不願意公開善款流向的財報名目,然後出了一些小問題之後,那以後就更不願意公開了,這樣就會變成一種惡性循環。
當募款公司進入惡性循環以後,很多魔鬼就會利用漏洞鑽到細節裡面偷錢,就像現在的慈濟,即使公佈了大略的帳款明細,還是會被大家認為他們在做假帳一樣,但台灣的法律並沒有像國外那樣的規定,所以慈濟最近公佈的財報,即使大家看了以後觀感非常不好,卻不能說他違法,這就是很典型的法律遠低於道德要求的基準線。
簡單來說,面對捐款的態度,不該是像贖罪券一樣,好像只要捐了錢,就等於我就有做好事,而是我們應該也要提醒自己,必須要負起監督的責任,因為只有大家開始監督,才能確保那些募款公司拿了善款以後,真的有去做該做的事,而不是平常不監督,一旦那個組織出事,大家只能拿所謂的道德去指責他們,因此,捐款人平常就要將監督善款流向視為自己的責任,而這個國家,也必須要把這些道德原則納入法律,正式把募款系統化、制度化,這樣,我們才能夠以正式的法律去規範那些募款組織,而不是一味的只拿道德觀感去要求那些募款公司的人要行的正、要做的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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